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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境外公司法律服務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到企業架構中,境外公司法律服務在各部門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如公司上市、并購中國境內企業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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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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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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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答: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經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征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并委托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問:公司在申請成立或開始營業時,有否實繳股本最低金額的規定?答:《公司條例》并沒有規定公司實繳股本的最低金額。 問: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將其注冊辦事處設在香港境外?答: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境內。 問:法團成立表格( 即表格NNC1或NNC1G )內有關首任董事、公司秘書或注冊辦事處的項目可否留空?答:不可以。你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提供公司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與注冊辦事處地址的詳情。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注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問:我可否把法團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或NNC1G ) 內對公司不適用的資料格留空?答:不可以。請在空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表明沒有資料可以提供。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注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問:交付申請后,何時可取得《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答: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證書」)一般可于交付申請后的 4 個工作日內發出;如在「注冊易」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于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如公司是擔保有限公司,證書則一般可在大約3個星期內發出。 問: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有什么規定?答:一間私人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一名屬自然人(即個人)的董事,公司秘書職位不得同時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個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作為公司秘書。一間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兩名董事,公司秘書職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團體不得出任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董事。如公司秘書屬自然人,必須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書屬法人團體,其注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必須在香港?!豆緱l例》沒有規定董事必須是香港居民。
問:公司是否須要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交付公司注冊處登記?答:不須要。公司無須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交付公司注冊處登記,但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備存于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香港的某個地方。 問:公司該采取甚么行動以確定其重要控制人?答:公司須采取合理步驟,以確定其重要控制人。有關步驟包括檢視公司的成員登記冊、組織章程細則、股東協議或其他相關協議,以及向任何相信已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1)重要控制人的人士或(2)任何相信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知道重要控制人身分的人士發出通知。 問:就公司須采取合理步驟以識別其重要控制人,在那些情況下公司不須要向一個公司已知道是其重要控制人的人發出通知?答:如重要控制人是須登記人士,而公司已獲告知該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該人的所有所需詳情已由該人或在該人知悉的情況下提供予公司,則公司不須要向該人發出通知。如重要控制人是須登記法律實體,而公司已獲告知該實體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該實體的所有所需詳情已提供予公司,則公司不須要向該實體發出通知。 問:我的公司是一間小規模的私人公司。我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唯一股東及唯一實益擁有人。我已通知公司我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并已向公司提供我的所有所需詳情。公司是否仍須要向我發出通知?答:不須要。如公司已獲告知你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你的所有所需詳情已由你或在你知悉的情況下向公司提供,則公司不須要向你發出通知。 問:如果重要控制人未有在1個月的指明限期內就公司的通知作出回復,公司應采取什么行動?答:公司必須在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注明,公司已向它所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其為該公司須登記人士或須登記法律實體的人發出通知,但該人未有在1個月的指明限期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請參看須于登記冊注明的額外事項的示例。
問:公司何時需要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答:公司須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申報表日期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 問:我沒有收到公司注冊處的催辦信,以致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因而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我可否申請豁免繳交較高的登記費?答: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記費是《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公司注冊處處長對于應繳的金額沒有酌情決定權。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是根據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時間而厘定。 問:有關以郵遞方式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方面,有否任何我需要留意的事項?答:有。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的人士須特別留意。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沒有在訂明時限內收到該周年申報表,則該周年申報表不會被視為已遵從有關規定交付處長。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提高的登記費。 問:我的公司已繳付今年的商業登記費,為何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時仍要繳付每年登記費?答:辦理商業登記及換領商業登記證屬稅務局轄下商業登記署所執行的《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的法定要求。即使你已換領商業登記證,你仍須根據《公司條例》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及每年登記費。
問:本公司于 12 月 31 日結帳,我們可否根據該會計年度填交 IR56B 表格?答:不可以。計算薪俸稅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因此每個年度的 IR56B 表格均須按照此基期填寫。問:本公司已在 BIR56A 表格內填報更改地址。我們是否需要另外通知商業登記署有關更改地址呢?答:如已在 BIR56A 表格內填報更改業務地址,則無須另行通知商業登記署。不過,日后如再更改地址的話,則必須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問:是否需要填報支付予有限公司股東/董事的入息?支付予非法團業務的東主或合伙人的入息又應否填報?答:有限公司股東收取的股息不須課稅,因此無須填報 IR56B 表格。至于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按《稅務條例》應課繳薪俸稅,因此有關收入必須以 IR56B 表格申報。非法團業務的東主/合伙人及/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按《稅務條例》規定,此等薪酬不能作為扣除,而應納入計算該業務的應課利得稅利潤。因此無需就他們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報 IR56B 表格。問:不活動公司是否須在填寫報稅表前先備妥經審核財務報表 ?答:除非你們是《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否則,即使貴公司處于不活動狀態,亦須備妥經審計財務報表,作為報稅表的佐證文件。根據《公司條例》,任何公司可藉特別決議形式,授權董事作出一項法定聲明,表明該公司將會處于不活動狀態,并把該法定聲明交付公司注冊處處長。聲明一經交付,公司即由法定聲明交付日起當作不活動公司。如法定聲明指明公司在較后日期才成為不活動公司,則該公司會由該較后日期起當作不活動公司。凡因此給當作不活動公司,均獲豁免受《公司條例》有關經審計財務報表條文的管限。
問:是否任何公司都可申請撤銷注冊?答:不是,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撤銷注冊,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749(2)條指明的公司。有關公司必須為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 問:在交付撤銷公司注冊申請之前,是否需要交付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答:是,公司必須交付周年申報表,并履行《公司條例》所規定的責任,直至公司解散為止,否則可被檢控。 問:在交付撤銷注冊申請后,如何取消商業登記?答:本處若批準撤銷注冊的申請,會于約五個工作日發出信件。 問:我的公司已申請撤銷注冊,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應否向公司注冊處申報更改地址和如何申報?答:你應致函通知本處有關文件提交人、申請人或獲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聯絡。此外,如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有所更改,你應交付表格NR1,申報有關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須交付表格ND2B,作出申報。 問: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注冊。我怎樣可得知何時刊登憲報公告?答:有關根據《公司條例》第751(1)及(3)條在憲報刊登公告的數據頁,將載于公司的公眾記錄。你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查閱公司資料。你可以公司編號查閱文件索引,看看數據頁是否已存盤。政府憲報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處通常在發出批準撤銷注冊申請的信件后三個星期左右,根據第751(1)條刊登第一份憲報公告。 問:撤銷注冊、剔除注冊與清盤有何不同?答: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賬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凈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有關程序載于《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公司條例》第750條藉申請撤銷注冊而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來說,撤銷注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至于剔除注冊,公司注冊處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并非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則處長可以依據《公司條例》第15部第1分部,把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剔除注冊是法例授予處長的權力,公司不可申請剔除注冊。
問:香港公司年檢主要是做什么?答:年檢主要是對公司一周年內的工商詳情做一個匯總申報,如公司注冊地址、公司法定秘書、董事信息、股東信息、股本等.a.公司年檢主要工作是政府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及更新商業業登記證BR。b.公司的注冊地址,法定秘書在年檢時繼續提供,如年審不在我們這邊做,會取消秘書地址服務. 問:香港公司年檢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答:1. 近期2年是秘書文件,如法團成立表NNC1,周年申報表NAR1,董事變更ND2A等2. 公司董事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3. SCR建冊需要的股東及實益擁有人的身份證信息及通信地址. 問:如果到時不年檢會給股東帶來什么后遺問題,收到香港政府起訴書后應怎樣對待,可否不理,不理又會有何后果? 答:如不年檢,不理政府的罰款傳票,政府就會追究刑事責任起訴股東,情況嚴重的會被罰刑入獄.收到政府起訴書通知后,應即時委托香港律師或我司代為處理,如委托我們司處理,代出庭費用2800人民幣,罰款費用實報實銷.不處理后果情況與上一樣問: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會有罰款嗎?罰款如何計算? 答:會,政府會按具體時間罰款: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 HK$87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 HK$1,74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 HK$2,61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9個月 ( HK$3,480 )如超過一年同樣按季度計算另等到接到上庭信上庭時,最基本罰款大致是2400HKD,并按超過天數每天30元計算,比如超過時間為30天,那么罰款除了過期罰款及最基本罰款2400外,再加30*30=900元;問:香港公司若幾年都不年審是不是就自動注銷?答:如果長期不年審,政府會強制性注銷,會對公司的董事造成一定的影響
問:我的公司是在2014年3月3日前注冊成立,我亦未在當日或之后申報過現任屬個人的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請問在公司登記冊內自然人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將會怎樣顯示?答: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7(3)條,公司注冊處處長須記錄在緊接該條文的生效日期(即2014年3月3日)前,根據《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在公司登記冊內顯示為該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作為該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 問:如申報公司秘書的委任或停任,應交付什么表格辦理登記?交付表格的法定時限為何?答:你必須在公司秘書的委任或停任后的15日內,交付指明表格ND2A以作登記。 問:如申報公司秘書的詳情更改,應交付什么表格辦理登記?交付表格的法定時限為何?答:你必須在公司秘書的詳情更改后的15日內,交付指明表格ND2B以作登記。 問:如公司秘書辭職,而公司已經以指明表格ND2A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則辭職的公司秘書是否需要交付指明表格ND4登記?答:如公司已交付了表格ND2A,申報其公司秘書辭職,辭職的公司秘書無需交付表格ND4登記。只有當辭職的公司秘書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會把辭職一事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才需要交付表格ND4登記。
問:我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答:不可以,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a)公司名稱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b)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c)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d)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系,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才可注冊。 再者,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準注冊。 問:我可否同時以中、英文字注冊公司名稱?答:不可以,公司名稱如由中文字與英文字/字母組合而成,將不獲準注冊。 問:公司可否只注冊中文名稱?答:公司可以只注冊中文名稱,也可以只注冊英文名稱或同時注冊一個中文名稱和一個英文名稱。 問: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可否是"Ltd"?答:不可以,雖然"Ltd"和"Limited"被視為相同。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 問:公司如果沒有遵從公司注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會有甚么后果?答:公司如不遵從公司注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級人員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2,000元。處長亦可以將公司的名稱更改為公司的注冊編號。
問:如果納稅人不同意印花稅評稅,他/她應如何處理?答: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4條,任何人不滿評稅,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問:除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外,納稅人可否就評稅向印花稅署提出反對?答:《印花稅條例》并沒有就評稅提出反對的條文。然而,根據該條例第13(9) 條,如在評稅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印花稅署 署長(「署長」)認為所評定的印花稅款額過高,他可取消該項評稅,并以其認為恰當的另一項評稅作為代替。因此,如果在評稅通 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納稅人認為評稅過高并能提交具體的理據,印花稅署會在審視有關理據后決定是否取消有關評稅, 及作出另一項評稅以取代原先的評稅。但如果署長認為評稅合適,他不會取消評稅。納稅人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應慎重考慮是否需在限期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問:誰可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答: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的成員或被該公司提名的人,須連同由該公司董事簽署的授權書。如被提名人是一位執業的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 / 秘書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除非稅務局特別要求,否則無須呈交授權證據。問:接獲反對通知書后,若仍希望稅務局考慮本人的申請,該怎么辦?答:你應:聯絡有關的評稅主任,把反對通知書上指明的尚未完成事宜辦妥或繳付未清繳稅款;及填妥反對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并把通知書完整交回稅務局,再行遞交申請。問:向公司注冊處交付撤銷公司注冊申請所需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否設有有效期?答:法例沒有規定申請人須在接獲不反對通知書后的某時限之內向公司注冊處交付撤銷公司注冊申請,但是申請人一般應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 3 個月內交付申請,否則,申請或會被延誤處理,甚至被拒。 問:可否要求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復本?復本是否另外收費?答:可以提出有關要求。稅務局可應要求免費發出載有正本發出日期的不反對通知書復本。如須另發不反對通知書,須連同費用 270 元另行呈交申請表(IR1263)。問:如公司在提出申請撤銷注冊后,可否不續辦商業登記和繳交有關的商業登記費及征費?答:答:根據《公司條例》注冊成立的公司,在未獲公司注冊處批準撤銷注冊和解散前,仍須續領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和繳交有關的商業登記費及征費。不過,本局在收到該公司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后,會考慮暫緩征收其后開始生效的登記證的登記費及征費。
問:什么是無面值股份制度?答:股份面值(亦稱「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發行的最低價格。新《公司條例》強制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采用無面值制度,并廢除所有股份的面值。 問:就根據《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注冊的公司(下稱「原有公司」)而言,公司是否需要因股份面值的廢除而刪除或修改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內有關股份面值的條文?答:新條例于2014年3月3日生效后,原有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新條例生效后須視為組織章程細則)內有關法定資本及股份面值的條文,就所有目的而言,均須視為已被刪除(新條例第98(4)條)。公司的股本即其已發行股本。新條例附表11亦載有引入無面值制度的過渡性及推定條文。 問:公司股份如有轉讓,是否需要在轉讓時交付任何指明表格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答:否。公司無須在股份轉讓時交付任何指明表格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有關的轉讓,但應在轉讓后制備的首份周年申報表中作出申報。 問:我的公司剛交付了今年的周年申報表,但公司的股東將會變更,我可否交付一份修訂的周年申報表或其他表格申報有關的變更?答:不可以。在所述的情況下,股東的變動應在來年的周年申報表中申報。 問:我剛從公司注冊處取得公司注冊證明書。我是否需要交付股份配發申報書(表格NSC1)申報公司配發股份給在章程細則內簽署的創辦成員?答:不需要。公司無須交付表格NSC1,以申報公司發行股份給在章程細則內簽署的創辦成員。 問:什么是「股本說明」?答:股本說明基本上是某公司在某一時刻的總認購資本的「定格速寫」。公司股本如有變動,須以指明格式交付載有股本說明的申報表或通知登記(例如股份配發時使用的表格NSC1),以確保最新的股本數據得以披露。 問:我未能于任何申報公司股本變動的指明表格內找到公司法定資本的數據,為什么?答:由于引入強制無面值制度,相關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價,以及法定股本的要求已再無必要,并已予廢除。公司無須再申報有關公司法定資本的資料。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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